证 明
兹证明长春师范大学物理学院XXXX级XX专业XX为我院学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学号:XXXXXXXXXX,在XXXX年曾因XX原因受到警告处分。该生在受处分期间无挂科,无违法违纪行为,经班级民主测评满意率为XX%。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长春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分团委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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