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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2017-06-20 10:18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的处置管理,腾退公共空间,提高使用效益,学校决定近期对部分拟报废仪器设备等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的范围、原则和条件

(一)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

(二)报废处置的原则

1.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2.符合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三)报废处置条件

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长期使用,自然损耗,技术指标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的。

2.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3.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无维修价值的。

4.设备陈旧,继续使用有危险或易发生事故的。

5.维修费用达到原值的50%以上或接近于新购置价格的。

二、报废处置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单位评估鉴定、申报( 5月 26日6月 16日)

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1.办公类设备、家具: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调拨单,“调入部门”统一选定资产管理处北门仓库,“调入领用人”选定吴昊,备注中注明待报废,待维修科根据调拨单鉴定后,给出相应处置意见。(注:2009年以前购入的计算机可申请报废)

2.其它教学、科研、生活与后勤等设备。由使用部门组成报废鉴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拟报废设备单价或批量(如语音室、机房、教室排椅、消防设备等整体报废)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鉴定小组原则由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处置管理—校内处置申请”提交并打印《长春师范大学资产处置申请表》(以系统中的底层部门为单位,每个单位一张处置申请表),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和分管校领导(教学设备由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科研平台设备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生活与后勤设备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二)校级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审核(6月 19日6月30日 )

校级资产处置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3-5人的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负责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审核批准,签署意见。

(三)资产管理处汇总、报批

经审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填写《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鉴定表》、《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分类汇总表》,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办公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拟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处置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准予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办理处置事宜。使用单位应在集中报废处置前,妥善保管好拟报废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报废资产处置完成后,资产残值由财务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文件,把握精神,每个使用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根据上学期资产清查的结果,严格按照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

(三)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使用单位应按时完成,资产处置工作一年一次,2018年8月份之前学校不再组织资产处置和拟报废资产回收。 各部门在学校公共区域堆放的家具和废旧设备是本次资产处置的重点。

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6168411。

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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